县公安局打击处理一名扰乱机关单位秩序人员
8月10日,庆城镇人民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在单位上班时,遭一村民殴打,被查处。
2017年8月10日,违法行为人廖某某前往庆城县庆城镇人民政府办理危房改造贷款业务,工作人员在询问后告知其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办理贷款业务。后廖某某与该工作人员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违法行为人廖某某在该工作人员胸前击打一拳,并抓住衣领撕扯,将其脖子抓伤,扰乱了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民警询问时,违法行为人廖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廖某某因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被庆城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