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法院“集中执行日”成效显著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何某某劳务纠纷合同一案,庆城法院于2016年11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但被告王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6月9日,在全市法院“集中执行日”活动开展之际,为了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庆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某进行拘留。
当日上午,庆城法院组织召开了“集中执行日”专题会议,抽调执行骨干22人,组成5个执行小组,出动警车5辆,依法对4名被执行人进行拘传,其中3人迫于法律威慑主动履行。中午12时,执行庭为46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案件执行款176万余元。
自“飓风行动”、“陇东风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庆城法院累计执结“骨头案”、“钉子案”87件,执行到位标的662万余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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