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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马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群众私自卖土引起的群众上访事件

来源:庆城县司法局 作者:温小娟 发布时间:2017-05-25 14:10:42 浏览次数: 【字体:

  5月25日,驿马镇政府收到驿马镇上关村东咀组群众举报,村民窦某私自将基本农田地的土卖给别人,正准备拉出村口。接报后,该镇政府负责人与司法所长立即带领2名司法助理员会同土管所、派出所赶到现场,通过讲解法律、政策,及时调处,阻止了窦某卖土的违法行为,防止了事件进一步恶化。
  法律引释:

  我国实行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等都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对于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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