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送达破难题 主动应诉效率高
近日,庆城法院民二庭承办的魏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张某外出躲债,没有固定住所,办案法官多次到张某住所地、可能去处寻找均未找到。办案人员即依法采取移动通信以发送彩信的方式向张某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送达后,张某按时到庭参加了诉讼,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办理。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大环境的影响,基层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逐年增多,找人难、送达难的问题困扰着每位办案法官。为此,庆城县法院民商事审判法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及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的规定,加强与移动、电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移动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应诉材料,有效破解了审判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办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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