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债不还遭庆城法院司法拘留
“本院在执行俄某与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俄某不如实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俄某拘留十五日......”2017年4月5日,庆城县法院执行法官孙建涛当面对其铿锵有力的宣读完拘留决定书后,法警将冰冷的手铐戴在了俄某的手上。
2015年4月22日,经俄某申请,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发放贷款100000元,到期后,俄某拖欠贷款本金99199.87元及利息。经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庆城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2017)甘1021民督9号支付令,支付令生效后俄某仍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俄某在申报财产时对其经营门诊部的事实故意隐瞒不报,且经多次执行拒不履行,庆城县法院遂决定对俄某拘留十五日。

“飓风行动”开展以来,庆城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积极出击、主动作为,对有财产而不履行、不配合执行的坚决采取强力措施,为社会诚信、金融安全保驾护航。
庆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国渊表示,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后仍不履行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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