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煤炭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登记和年度信息报告制度
为规范县内煤炭经营行为及质量管理,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切实促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煤炭经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环保督察组和省、市政府对散煤专项整改工作要求,庆城县决定从2017年开始,建立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及年度信息报告制度。
一是凡辖区范围内的煤炭经营企业,含煤炭存储交易及物流配送、煤炭洗选、煤粉生产和配送、型煤加工等涉及到征地、使用当地土地资源的,均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在30个工作日内到县工信局进行告知性备案。
二是县内煤炭经营企业应在每年4月5日前,向备案登记部门报告上年度(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有关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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