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合力破解执行难
6月28日,历时六个小时,在县城建局、消防队及西川管委会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庆城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租赁合同纠纷案。
    该案申请执行人某公司系我县招商引资企业,2007年被引入我县西川工业园区兴办工业用氧等生产项目,2009年该公司与被执行人盖某达成租赁协议,将盖某拥有的氧气生产设备租赁使用。2010年起双方因租赁费用发生争议,后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该公司支付盖某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租赁费90万元,并认定2013年6月以后该公司与盖某不存在租赁关系。后双方因生产设备搬离发生纠纷,该公司起诉后,庆城县人民法院判处盖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其氧气生产设备搬离申请人某公司,盖某不服,上诉后被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盖某未履行,某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受理后,于2016年6月9日向该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限期要求盖某履行,盖某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未履行。
    6月28日,庆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通知盖某到庭,要求其搬离,盖某称该生产设备系特殊设备,搬迁存在安全隐患,借故拒不搬离。执行庭合议并经院长同意后,邀请县城建局技术人员,消防队工作人员与执行局全体干警及数名法警组成执行小组,赴西川工业园区勘察现场。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工作人员对设备现状,储存罐内存量等进行了细致的测量勘察,经技术人员、消防队工作人员分析,认为氧气排空后搬离无安全隐患,合议庭遂决定现场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盖某联系吊车及工人、车辆现场搬离。被执行人盖某之子得知要强制搬离时情绪激动,言行过激,声称若不解决其所提要求将阻挡执行。执行疏导组工作人员将盖某之子请到一边,耐心倾听其陈述,针对其提出的问题,和风细雨地讲法说理,并对其欲阻挡执行的行为义正言辞地予以训诫,挫杀其嚣张气焰。经说服教育,盖某之子态度发生转变,经技术人员指导,被执行人盖某在罐内氧气排空后将相关设备调运并安放在西川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区域。
    从上午11时至下午5时,全体执行人员头顶烈日,冒着酷暑持续现场执行近六个小时。该案的成功执结,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会战以来庆城县人民法院依靠县委、县政府协调各方、多方联动配合的结果,为全社会参与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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