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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准生证
来信人 胡** 来信日期 2015-06-11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请问准生证如何办理,我的准生证办了3个月了,请问政府职能部门办理这么麻烦吗?问了各个乡镇,村委都说等。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5-07-15
办理结果

网民你好: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领取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的领取条件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结婚证原件;(2)双方近期二寸彩色合影照片2张;领办单位:乡属单位职工及辖区内农村育龄夫妻在乡镇计生办领取;县直及中央省市驻庆单位育龄夫妻在政务大厅计生窗口领取。流入人口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妇双方单位介绍信,可在现居住乡镇计生办或政务大厅计生窗口登记领取。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城镇居民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2)第一个子女经市、州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4)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办理流程:(1)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城市居民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2份;(2)所在单位或社区初审、公示7个工作日后,行文上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3)乡镇(计生办)调查核实、公示7个工作日后、行文上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4)县人口局审核、公示并办理二孩生育证。属病残儿的,由县人口局报市卫计委组织鉴定后审批。
    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2)第一个子女经市、州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4)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5)只生育一个女孩的;(6)一方系少数民族的;(7)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办理部门:县(区)人口局。办理程序:(1)填写《农村再生育审批表》或《病残儿申请审批表》;(2)村委会初审、公示;(3)乡镇(街办)审核、公示并上报县人口局;(4)县(区)人口局审批;(5)条件符合的发证。


                                     庆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