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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林地权维护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15-05-26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县长:
 你好!我是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玄马乡李沟脑村村民,我们的村民因为盖房子占了我们的地,埋了我们的树,我们已经起诉到法院,但是现在两年时间了 开了一次庭 现在他们又在施工,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5-06-15
办理结果

   关于(20150526170355)号林权维护信访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6月9日我镇收到庆城综合门户网县长信箱交办的“林权维护”信访批示意见,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与玄马镇沟垴村村委会联系 ,结合我镇2014年信访案件,确认信访当事人为沟垴村沟垴自然村的田宝玉。
  一、纠纷事实
    经过调查,田宝玉与许智万隔沟相对而居,门前沟为双方共有林权地,田宝玉林权地四至为“东至天河水,南至高咀、西至高地坡,北至小窑窑”,许智万林权地四至为“东至院畔,南至白集崾岘,西至沟壕,北至庄崖。”2014年5月,许智万整修门前沟,填压了属于田宝玉家的林权地,情况属实。田宝玉所述损坏树木数量、价值,没有具体明确说明。
  二、镇政府处理意见
    根据事实,镇政府认为,田宝玉与许智万两家林权登记权属明确,界限基本清楚,许智万填沟,填压田宝玉家林权地,属民事侵权行为。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找许智万做调解和思想工作,但未取得许智万的积极配合,双方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遂建议田宝玉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处理过程
     2015年3月份,法院案件承办人曾邀请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到沟垴村现场调解田宝玉和许智万的林权纠纷,但仍未能达成一致,现案件承办人已向院领导汇报,拟请求政法委协调各相关单位 、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
  特此说明

                            玄马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