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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属于集体的钱村支书一人动用合理吗?
来信人 姜** 来信日期 2015-05-26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蔡家庙乡万家庄村支书姜廷贤,将塔山自然村集体退耕还林几万元自己动用。全村的群众为了讨回公道.近几年来曾经多次集体找过乡政府,不知是乡政府官官相护.还是另有隐情迟迟不肯处理。我塔山队的全体群众恳求县长明查此事,给我们一个合理交代。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5-06-15
办理结果
      关于群众网络反映蔡家庙乡万家庄村退耕还林存在问题核查情况的报告 

蔡家庙乡万家庄村塔山自然村村民:
  我局收到关于网络反映庆城县蔡家庙乡万家庄村塔山自然村村民反映退耕还林有关问题后,高度重视,组建三人核查组,于6月12日深入蔡家庙乡,在乡政府的配合下,对该乡万家庄村存在的退耕还林问题,通过与村干部谈话,走访群众,核对原始资料,查看账务等多种形式逐一核实,现将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实情况
  经按原始资料核对,万家庄村塔山自然村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利用五保户熊尚贵退耕地9亩和已迁出户徐生林的退耕地8.6亩共17.6亩退耕还林地归村集体所用。其中熊尚贵属于五保户,于2001年去世,2003年退耕还林地9亩,退耕粮款村集体使用;徐生林在2002年已迁居驿马镇定居,耕地委托李永刘(2010年去世)耕种,2003年退耕还林地8.6亩,第一年的退耕粮款李永刘已领取,其他年度退耕粮款村集体使用。
  经核查计算徐生林、熊尚贵两户退耕还林地17.6亩,退耕粮款26850元,小麦1720斤(其中:徐生林2003年至2014年退耕补助资金12900元,小麦1720斤;熊尚贵2004年至2014年退耕补助资金13950元),2009年以前退耕粮款17068元,小麦1720斤,村集体用于其它费用支付,县检察院已做了处理。2010年至2014年退耕粮款9782元,2010年垫支社会抚养费2500元,塌山自然村修路垫支3120元(单据两张),现剩余资金4162元。
  二.处理意见及建议
  1、我局决定在兑现2014年度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时,将蔡家庙乡万庄村2户17.6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停止兑现。
  2、蔡家庙乡人民政府收回剩余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162元,县上在兑现2014年退耕补助资金时予以扣除。同时责令蔡家庙乡召开塔山自然村会议,向群众公布2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对于万庄村干部违规使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一事,责成乡政府对姜廷贤作出相应处理。


                         庆城县林业局
                       二0一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