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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百佳超市财富广场住宅楼电费非常高的问题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15-04-18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葛书记: 
  我们是百佳超市财富广场住宅楼上的全体住户,我们的居民用电点费由物业公司每度电收取0.9元钱,但是庆城县的其他居民用电都是0.51元,商业用电0.8元多。我们以前也反映过此事,但是任由物业公司胡乱收费,我们的居民用电电费比县上其他地方的商业用电电费都高。
  特此申请书记大人责令有关部门查一查,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                                    
                        百佳超市财富广场住宅楼全体居民           
                               2015.4.18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5-04-30
办理结果

关于百佳超市财富广场住宅楼电费非常高问题的答复

财富广场住宅楼住户:
  你们在书记信箱所反映财富广场物业公司多收电费的信访件收悉后。2015年4月29日下午,我局联合县物价局对此问题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调查,财富广场原向供电部门申请的是商业用电,故包括住宅部分都是按商业用电收取电费。经我们现场与供电部门协商,供电部门已同意将住宅楼用电按民用电标准收取费用。我们已责成物业公司按供电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准的居民用电标准收费。请继续关注物业管理工作,如有问题,可直接向我们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0934-3222337。
                               庆城县房地产业管理局
                                   庆城县物价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