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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殡仪馆建设项目的用地调查不合理问题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25-03-04
信件索引号 202500014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关于庆城县民政局给我回复的庆城县殡仪馆建设项目选址问题的意见书,我们村民已经详细阅读,其中对于意见书说中的用地类型提出质疑,希望你能深入现场和村民沟通处理此事。

这块土地是83年村上分给我们10户人家的耕地、林地和山荒地,2003年民营企业家王仲岳租赁该土地建设砖瓦厂,对其进行平整,但是并没有征收该土地,且2003至今的土地确权中,没有针对该土地,为村民颁发确权证书,导致我们村民手中现在无凭据。但是,我们砖瓦厂属于租赁该土地进行建设,土地权属依然属于村民,土地性质不属于建设用地,为什么回复意见书写的是建设用地,而且根据之前民政局回复,该土地是采矿用地,我们认为完全不合理。

对于该土地是采矿用地,我们认为县自然资源局在土地调查上存在严重错误,开展土地调查的作业单位没有深入到现场、如实调查该块土地性质,就按照现状砖瓦厂调查成采矿用地,而实际情况是民营企业家王仲岳租赁该土地20年时限,现已经到期应该归还给村民。

我们反映的上述问题,是引发村民集体抗议庆城县殡仪馆建设的根本原因,希望郭县长您能深入群众,详细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为老百姓办些好事情,不要再激发群众情绪,导致发生群体性抗议事件。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民政局 回复日期 2025-03-12
办理结果

李振义:

您好!2025年3月4日您在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庆城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用地调查不合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庆城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审批地块面积30.08亩(其中农村道路0.92亩,采矿用地29.16亩)属于村集体用地,无群众耕地,不占用林草地,且该地块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和市政府批准,目前正在划拨土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庆城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