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关于庆城县民政局给我回复的庆城县殡仪馆建设项目选址问题的意见书,我们村民已经详细阅读,其中对于意见书说中的用地类型提出质疑,希望你能深入现场和村民沟通处理此事。 这块土地是83年村上分给我们10户人家的耕地、林地和山荒地,2003年民营企业家王仲岳租赁该土地建设砖瓦厂,对其进行平整,但是并没有征收该土地,且2003至今的土地确权中,没有针对该土地,为村民颁发确权证书,导致我们村民手中现在无凭据。但是,我们砖瓦厂属于租赁该土地进行建设,土地权属依然属于村民,土地性质不属于建设用地,为什么回复意见书写的是建设用地,而且根据之前民政局回复,该土地是采矿用地,我们认为完全不合理。 对于该土地是采矿用地,我们认为县自然资源局在土地调查上存在严重错误,开展土地调查的作业单位没有深入到现场、如实调查该块土地性质,就按照现状砖瓦厂调查成采矿用地,而实际情况是民营企业家王仲岳租赁该土地20年时限,现已经到期应该归还给村民。 我们反映的上述问题,是引发村民集体抗议庆城县殡仪馆建设的根本原因,希望郭县长您能深入群众,详细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为老百姓办些好事情,不要再激发群众情绪,导致发生群体性抗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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