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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户口问题
来信人 徐** 来信日期 2024-10-02
信件索引号 202400046
信件内容
本人2008年上学时户口迁出,毕业后户口迁回至今在马岭镇未迁回村上,请问户口什么时候可以迁回村上,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4-10-10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10月2日,您在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回迁户口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推动解决当前户口突出问题八项措施的通知》(甘公治〔2021〕654号)及《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甘肃省公安机关户政业务办理事项服务指南(试行)〉及日常工作中有关疑难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甘公治安〔2023〕280号)规定,允许农村籍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以实际居住、就业创业为条件自愿迁回原籍的规定,对于申请将户籍迁回原籍的农村籍大学生,经过调查核实,确实在农村原籍经常性居住或在原籍创业的,可以迁回原籍。在办理程序上先征得当地村民委员会、乡政府同意。但以下三种情况除外:1、农村籍大学生已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2、农村籍退伍军人已被国家专业安置、逐月领取退役金等统一安置的;3、农村籍大学生、退伍军人,毕业或退伍后在原户籍地以外的地区落户的。经派出所与您本人电话联系,您长期在外地打工,如回到原籍长期居住生活,可按照《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推动解决当前户口突出问题八项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程序将户口迁回原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庆城县公安局

202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