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书记:
您好!
我是庆城县庆城镇封家洞大队俄肴自然村村民,2009-2010年前后,县林草局在杏树山我家约30亩耕地种植苗木,当时我现场询问缘由,工作人员以县上要求,统一栽种为由,如有阻拦将会来抓人,将约30亩耕地种植柏树、沙棘、杏树等苗木。
多年来以为是退耕还林政策,对此未提出异议。但在近期了解到当时并未有退耕还林政策,便与县林草局办公室及退耕办询问当时苗木的种植原因。开始林草局以谁栽种的、有没有证据、他们不清楚等理由推诿。经我多次沟通,县林草局联系镇政府、村支部等领导现场实地勘察,后告知我当时栽种时已无人耕种为由,将杏树山所有荒地及耕地全部栽种苗木,还说当时栽种时我为什么现场不阻拦,有没有证据。如想现在恢复耕地或补偿损失,可向县林草局提出书面申请,批复后将所有苗木自行出售。但事实是当时部分地里种植了中药板蓝根,其余为秋地,未到种植时节。且个人认为自行将所栽种苗木出售不符合国家青山绿水的政策,甚至违法,当时谁负责栽种就应负责恢复和处理,而不是一句让我自己处理和想办法。 现镇政府和林草局领导都不愿为此事继续沟通和处理,说我不明事理、让我该找谁找谁等说辞推诿。
在此向您寻求帮助,恳请相关单位查阅2009-2010年期间是否有政策要求将我家耕地栽种苗木,如有,我将坚决执行政策,对此事不在题任何诉求。如无,能否按违规占用耕地进行补偿。
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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