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姚县长:
您好! 我要反映一下,服装店广告扰民问题。
中街移动公司旁边有家“新衣派服饰”服装店,自开店以来多次使用音箱广告扰民,周边居民反复投诉,终于消停了一段时间,可最近烈日炎炎,这家店又开始了,和从前相比差别就是,声音比之前小了点,变成了从中午12:00开始,对于路人,声大声小无所谓,可对住在这里的住户,声大声小的效果都是一样的,何况坐在房子里都能听见,声音能小到哪里。最近因为噪声问题投诉以后,这家店变成今天放,明天不放,后天声音大点,大后天声音小点!全看老板心情了,实在是不胜其烦,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限值,“居住、商业、工业混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超过规定范围内的将现场进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部门查处。
按照国家的法规,这种行为本身就不被允许,为什么在执法部门进行干预以后,变成了声音放小就可以,这是谁给的弹性空间。用音箱广播招揽顾客,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作息,让人无法安眠,苦不堪言,恳请姚县长百忙之中抽空,请相关单位根治问题,还老百姓一个清净、安心的居住环境!拜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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