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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噪音扰民
来信人 何** 来信日期 2021-07-13
信件索引号 202100118
信件内容
尊敬的姚县长:
    您好! 我要反映一下,服装店广告扰民问题。
    中街移动公司旁边有家“新衣派服饰”服装店,自开店以来多次使用音箱广告扰民,周边居民反复投诉,终于消停了一段时间,可最近烈日炎炎,这家店又开始了,和从前相比差别就是,声音比之前小了点,变成了从中午12:00开始,对于路人,声大声小无所谓,可对住在这里的住户,声大声小的效果都是一样的,何况坐在房子里都能听见,声音能小到哪里。最近因为噪声问题投诉以后,这家店变成今天放,明天不放,后天声音大点,大后天声音小点!全看老板心情了,实在是不胜其烦,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限值,“居住、商业、工业混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超过规定范围内的将现场进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部门查处。
    按照国家的法规,这种行为本身就不被允许,为什么在执法部门进行干预以后,变成了声音放小就可以,这是谁给的弹性空间。用音箱广播招揽顾客,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作息,让人无法安眠,苦不堪言,恳请姚县长百忙之中抽空,请相关单位根治问题,还老百姓一个清净、安心的居住环境!拜谢政府!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环保局 回复日期 2021-07-18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关于“庆城县新衣派服饰店噪声扰民问题”已收悉。接件后,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查处。现答复如下:

经查,群众信访反映的庆城县新衣派服饰店位于庆城县庆城镇北大街新华书店隔壁,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营业,店门前放置小型音箱1台,音箱处于关闭状态,店内无其它高噪声源。

针对群众信访事项,我局对该店经营者进行了现场警告,告知其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生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如有违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该店承诺今后将不再开启音箱招揽顾客。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生产生活环境不受非法侵害。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202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