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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反映甘肃省庆城县某网友反映生活极端困难的情况
来信人 海** 来信日期 2021-05-10
信件索引号 202100091
信件内容
尊敬的工作人员您好!
    我向您反应一个情况:近期我有一名甘肃省庆城县的网友,在与其他网友交流中多次反复谈到其因生病手术不成功导致肢体三级残疾,无体力工作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家庭其他成员也生活困难。以至于要到了捡垃圾卖钱维持基本生存的地步。经该名网友反映其本人及家庭不知为何未能进入低保范围,其向当地残联反映情况被告知不符合救助及补贴要求。
    该名网友目前在和其他网友的沟通中,多次表露出轻生及极端想法。
    希望工作人员能够比较及时准确的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请希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群众力所能及的帮助和落实相关政策。并核实该群众低保申请和核准中的相关问题。
    该群众反映自身耳朵不好,有可能联系起来比较困难。希望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耐心的核实相关情况。
    如果是真的,我希望是假的。如果是假的,我希望是真的。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委办 回复日期 2021-05-15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民政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的网友王某某系我县卅铺镇王桥村村民,其本人确为听力、肢体三级残疾,其妻左某苗为精神三级残疾,现家庭人口3人,分别为王某某本人、妻子及女儿。该群众于2016年被识别为贫困户,2019年脱贫退出。2016年以来,王某某及其家庭享受2座蔬菜大棚补助资金2万元、合作社配股1万元、3年期间共享受分红4800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2017年至2019年共享受3人的二类低保25890元。20213月,卅铺镇政府为王某某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780元。该户在贫困户期间,县、镇两级对其家庭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已全部落实了相关扶持补助政策。

调查发现,王某某现在马岭镇董家滩街道经营1户打印部,属于个体工商户,月收入达到了1800元、相对稳定。虽然目前王某某已将该打印部营业执照法人转至其姐王某萍名下,但王某某本人仍为实际经营人,依据《庆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13129号)低保评定相关政策标准,该群众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

如有其他具体问题,您可向县民政局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县民政局   0934-322243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202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