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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庆城县凤都名邸小区产权问题的投诉
来信人 13** 来信日期 2021-04-13
信件索引号 202100075
信件内容
我在庆城县凤都名邸2019年开盘时,登记购买该小区住宅楼一套。按规定住宅楼是70年产权,当时没有多问,登记购买了该小区的住宅楼一套,并交首付30万元。直到2020年年底时才知道该小区的产权只剩下30几年,我们多次到凤都名邸售楼部要求退款,售楼部拒不退还。现在我们有以下要求:1.售楼部退回30万元首付房款;2.退还至实际退款日的利息;3.这两年房屋涨价后的损失。恳请政府领导出面为民做主!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环保局 回复日期 2021-04-18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住建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凤都名邸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综合用地,符合开发商品房项目所需的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为2014522日至206047日。依据《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房屋所在土地性质为纯住宅用地的,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且房屋所在土地到期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年限自动续期”,开发商在凤都名邸项目开盘销售时,已将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在售楼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在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该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问题作出承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首次续期所需的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商庆城县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对于您提出的全额退回首付款、附带利息及相关损失的要求,由于是自愿买卖行为,无法进行行政干预,县住建局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请按合同约定执行房屋退款协定;如已签订《认购确认书》等买卖协议需退款的,请按协议约定内容与开发商结算;如若协商无果,您可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等资料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有其他具体问题,您可向县住建局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县住建局   0934-322225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202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