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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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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金帝苑物业公司电费收取违规的问题 | ||
来信人 | 金** | 来信日期 | 2021-01-29 |
信件索引号 | 202100021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庆城县金帝苑B区的一个居民,现在小区所有居民都使用的是物业的转供电,所有的电费都由物业公司代收,用户凭点卡预存买电,而且买电时设卡,2021年1月份就要收取全年物业费用,不管住户入住时间和物业费是否到期,不交物业费的电卡最多充值200元电费。而且小区变压器维护不及时,经常停电和电压不稳,很多居民家用电器受损。因此,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转供电主体不得强制限定最低或最高购电金额(电量)”、“小区供配电设施经由电网企业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对终端用户直接“一户一表”供电到户并对供配电设施进行维护”的政策,请领导协调将转供电变为直供电,提高我们小区的居住质量。感谢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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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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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委办 | 回复日期 | 2021-02-03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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