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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军人优待金
来信人 赵** 来信日期 2020-12-25
信件索引号 202000257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从咱们县18年参军入伍,今年义务兵已服役期满,通过大学生士兵提干考取了军校,但是自我服役至今家庭未收到优待金,加上我是在青海高原服役,服役期间的高原补助也未发放。根据《兵役法》第五十八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我打电话到军人事务局咨询,他的回复是退伍回去才给发放。我认为这样不合理,义务兵期间的对家庭补助的优待金为什么要退伍再发放,加之现在我已考学,军旅生涯也算才真正开始,退伍转业可能也是至少十几年之后。所以,希望领导能帮解决这个问题,我也将安心卫国!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委办 回复日期 2020-12-25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管理办法》第二条“兵役优待补助金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第四条“自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开始,停止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金,建立统一的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第五条第1款“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放。”的规定,因您现为服役军人,您的兵役优待补助金待退役后按上述规定由县上一次性发放。同时根据县人武部提供的《高原兵人员花名》,您符合领取高原兵一次性奖励金条件,目前县上正在筹措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如有其他具体事宜,您可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934-322176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