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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兰州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反映
来信人 吾** 来信日期 2020-12-07
信件索引号 202000248
信件内容
庆城县凤城国际民生广场高层住宅楼28层共AB两栋,为商住一体,有住户约288户,从2015年入住至今,因兰州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混乱,业主多年来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本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现就有关问题做进一步反映,希望得到有关部门公正裁决,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一、兰州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用采用的是《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第三级标准,按照(甘建房2007)187号文件之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政府指导价格收取,每平米0.9-1.1元之间,但,兰州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年来违反文件规定内容:(1.未按照文件规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依据,以及服务监督电话;2.未按照文件规定,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至今业主无法明细每年物业收支明细;3.小区业主出入口未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路口路标;4.小区管理出现问题时,未能及时与小区业主积极进行沟通、回访、问卷调查并积极改善服务质量;5.地下停车场,停车秩序混乱,乱停乱放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6,未设立火灾、水侵、电梯困人、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有效应急处理预案,因小区主出入口值班人员经常擅离职守,未按规定定期对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因此造成业主多次丢失财物、被困电梯等;7.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未达到70%以上,特种作业员工未100%持有政府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颁发有效上岗证书;8.凤城国际民生广场因地理位置特殊,无住宅小区,(唯一空地多年铁链紧锁,业主无使用权)、无公共场所娱乐设施、无宣传栏、信报箱、文化雕塑等设施;9.未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位置 ;10.未合理规划电动车辆停车位;11.未定期除虫除害,并通知业主相关事宜。) 多年来,兰州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松散,导致小区管理混乱,并无法按照规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因此,当业主要求其公布多年来的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明细,适当降低物业费用时,该公司却以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为业主提供水电费充值服务,拒绝提供合理的物业管理服务,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之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之诉求合情合理,但兰州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无视国法,违法违纪问题严重,已对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困难;小区业主契税已缴纳多年,当业主知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购房合同建筑面积,要求兰州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示有关部门需补缴纳相关文件时,该公司充耳不闻,一拖再拖,至今业主不能正常取得产权登记证,违背公正、诚信、公开等商业原则,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综上所述,凤城国际民生广场全体业主现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对兰州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多年来违反我省物业管理文件规定、违法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等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并要求其限期对每年的物业费用开支明细作出公示,对产权登记证办理工作未能顺利进行及进展情况作出说明,对处理结果在小区业主群予以公示。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委办 回复日期 2020-12-12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住建局、县房管局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凤城国际小区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物业合同,未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的问题。

经查,2017715日兰州虹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庆城县虹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凤城国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庆城县虹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期限至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合同之日。由于当时且至目前该小区一直未成立业委会,小区业主也未申请成立业委会,致使无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县房管局已督促庆城县虹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尽快组织该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或成立业委会,由业主自行选聘适宜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进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该小区仅在物业办公室公示了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依据,未按要求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县房管局已督促庆城县虹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公示,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2关于您反映该小区“未公示物业收支明细”的问题。

经查,该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未公示物业收支明细的问题,经县房管局与该物业公司协调,物业公司已于1222日公示了2020年该小区的物业收支明细。因2017-2019年的物业收支明细正在重新核算,待核算结束后再予以公示。

3关于您反映该小区“未设置平面示意图、小区路标”的问题。

经县住建局、房管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小区共有2栋住宅楼288户住户,布局简洁明了,无需设置平面示意图。设有南北2个进出口,且南北两边消防通道都有明确指示标牌,暂无增设路标的必要。

4关于您反映该小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

经查,该物业公司已建立了小区业主网格群,一旦有业主反映窗户、门、水龙头、电灯、电源开关等损坏、下水道堵塞等问题,物业公司会派专人进行检查整改,并及时予以更换维修。县房管局已督促物业公司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5关于您反映该小区“停车场乱停乱放”的问题。

经查,该小区为商住综合小区,其地下停车场修建时是面向全社会设计的,非小区住户专属。业主车辆按每天4元的标准收取,小区业主车辆与社会车辆进入较为频繁,部分车辆未按指示要求停放,县房管局已责成该物业公司对地下停车场的乱停乱放问题进行整改,并安排专人负责指引管理车辆停放。同时物业公司已向业主及其他车主提出倡议,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共同管理地下停车场。

6关于您反映该小区“未设立火灾、水浸、电梯困人、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等应急预案”的问题。

经查,该小区属于商住综合小区,火灾、水浸、电梯困人、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分别设立了相应的应急预案,且安排了相关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7关于您反映该小区“物业公司员工持《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不达标”的问题。

经查,依据201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删掉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因此物业公司从业人员不再有持证率的硬性规定。

8关于您反映该小区“无公共娱乐设施、宣传栏、信报箱和文化雕塑”的问题。

经查,受建设场地限制,该小区未专门设置公共娱乐设施、信报箱和文化雕塑,但该小区东边设有民生活动广场、大型LED宣传栏,该广场面向社会开放,可以满足业主健身、娱乐等生活需求。

9关于您反映该小区“未合理布设垃圾桶”的问题。

经查,该小区北入口设有2个大型垃圾箱,距楼门不足20米,同时为了兼顾全体业主的健康、安全及小区美观,暂无设立其他垃圾桶的必要。

10关于您反映该小区“未合理规划电动车停车位”的问题。

经查,该小区2010年办理了相关规划用地手续,按当时施工图纸并未规划电动车停车位,同时为了消防安全,未设置电动车停车位。

11关于您反映该小区“未定期除虫害”的问题。

经查,该小区曾有个别业主反映楼内出现过蟑螂,物业公司当时组织人员对楼道开展喷药除虫作业,在喷洒药液前通过张贴通知或在微信群通知业主注意事项,并为部分住户发放了除虫药。县房管局已督促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卫生保洁和虫害防治,确保小区公共卫生安全。如有其他具体事宜,您可向县住建局、县房管局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县住建局    0934-3222259

          县房管局    0934-322233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