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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庆城县锦苑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0-08-19
信件索引号 202000187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我是庆城县锦苑小区的住户,现有关于本小区物业管理的一些问题向你反映,请领导能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处理。
1、关于房屋产权证的问题。本人自2018年入住本小区后到现在为止,一直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据了解是小区开发商有关手续未办理齐全,致使整个小区都不能办理房产证明。至于具体问题从未向小区住户说明,请领导督促房管局和开发商能尽快予以处理。
2、关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小区原物业公司因服务跟不上,于今年年初被解除合同,但新物业公司依旧如此,希望县上能加强对各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
3、关于不交物业费不给充水电费的问题。小区现在的物业公司是庆阳中发信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物业公司接受聘用到现在为止,已经半年有余,但至今未与住户签订正式的物业合同。而物业公司也因此为由给今年未缴物业费的住户不充水电费,这给我们住户带来极大不便。
4、关于物业公司私自上涨物业费的问题。今年新的物业公司入驻后,在未经业主委员会讨论,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上涨物业费。
5、关于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停车位收取管理费的问题。新的物业公司入驻后,在小区门口安装了车辆进出管理系统,并利用小区公共停车位进行收费。对不交停车费的户主限制出行,这明显与新的《民法典》相关条款不符,请领导予以重视。
    以上是本小区物业管理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据本人了解,此类问题在其他小区也或多或少存在。而今年市县都在进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也有段时间了,可这类问题依然未得到缓解或解决,这些都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希望领导能加以重视,给予关注。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委办 回复日期 2020-08-23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房管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的小区房屋产权证办理问题

经查,1999329日原庆阳县土地管理局与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赵子沟国有荒沟开发整理的协议》,出让面积5306.7㎡。20091225日恒达房地产公司将开发整理后的该地块,协议转让给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锦苑小区。2015年明珠房地产公司曾申请对该地块进行确权,但在确权调查过程中发现,明珠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建设锦苑小区时占用了长庆石油勘探局水电厂东区土地140.63㎡,由于该面积不在颁发土地使用证范围内,且产权界限和权属不清,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县房管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正在积极协调解决,待问题解决到位后,小区业主可按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2关于您反映的小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问题

经查,20201月份,庆阳中发信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锦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后进驻小区,为小区提供服务保障人员13名(其中经理1名、保安5名、保洁4名、收费员1名、电工1名、水暖工1名)。进驻小区后,经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协商沟通,安装了车辆出入识别管理系统并重新划定小区停车位,安排4名保洁人员分片轮流清洁院内卫生,5名门岗保安24小时轮流值班,解决了小区内车辆随意进出、卫生脏乱差、乱停乱放等问题。县房管局已督促物业公司认真听取业主意见建议,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质量。

3、关于您反映的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给充水电费的问题。

经查,庆阳中发信业物业公司与小区业委会签订协议时,约定物业费按季度收取。由于部分业主至今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多次催缴无果后,对不交物业费的住户每次限充50元水电费。

4、关于您反映的物业公司私自上涨物业费问题

根据2014819日庆价发〔201420号《关于我县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以及201981日颁发的《庆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级别管理规定,我县大多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都是根据市场需要,由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共同协商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确定收费标准。经查,庆阳中发信业物业公司通过与锦苑小区业委会商议决定,按照多层按0.5//月、高层1.3//月的标准收取物业费用,并在小区及物业办公室进行了公示,当时无业主提出异议。

5、关于您反映的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停车位收取管理费的问题

经查,庆阳中发信业物业公司参照周边小区收费标准,通过与锦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商议确定按每辆车每年300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用,并在小区进行了公示,当时住户无异议。由于今年疫情影响,物业公司决定为每车减免20元,多收取的20元待业主缴纳下年度停车费时一并递减。

如您或小区其他业主对停车费及物业费收取标准有异议,可以要求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新的收费标准。同时,可以向县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提交水电直供申请,在完善相关手续、更换管线(线路)或相关设施设备,达到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直供标准后,可以对水电进行直供。如有其他具体事宜,您可向县房管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县房管局             0934-3222337

          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0934-3222473

 

 

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20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