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房管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的小区房屋产权证办理问题。
经查,1999年3月29日原庆阳县土地管理局与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赵子沟国有荒沟开发整理的协议》,出让面积5306.7㎡。2009年12月25日恒达房地产公司将开发整理后的该地块,协议转让给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锦苑小区。2015年明珠房地产公司曾申请对该地块进行确权,但在确权调查过程中发现,明珠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建设锦苑小区时占用了长庆石油勘探局水电厂东区土地140.63㎡,由于该面积不在颁发土地使用证范围内,且产权界限和权属不清,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县房管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正在积极协调解决,待问题解决到位后,小区业主可按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2、关于您反映的小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问题。
经查,2020年1月份,庆阳中发信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锦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后进驻小区,为小区提供服务保障人员13名(其中经理1名、保安5名、保洁4名、收费员1名、电工1名、水暖工1名)。进驻小区后,经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协商沟通,安装了车辆出入识别管理系统并重新划定小区停车位,安排4名保洁人员分片轮流清洁院内卫生,5名门岗保安24小时轮流值班,解决了小区内车辆随意进出、卫生脏乱差、乱停乱放等问题。县房管局已督促物业公司认真听取业主意见建议,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质量。
3、关于您反映的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给充水电费的问题。
经查,庆阳中发信业物业公司与小区业委会签订协议时,约定物业费按季度收取。由于部分业主至今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多次催缴无果后,对不交物业费的住户每次限充50元水电费。
4、关于您反映的物业公司私自上涨物业费问题。
根据2014年8月19日庆价发〔2014〕20号《关于我县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以及2019年8月1日颁发的《庆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级别管理”规定,我县大多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都是根据市场需要,由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共同协商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确定收费标准。经查,庆阳中发信业物业公司通过与锦苑小区业委会商议决定,按照多层按0.5元/㎡/月、高层1.3元/㎡/月的标准收取物业费用,并在小区及物业办公室进行了公示,当时无业主提出异议。
5、关于您反映的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停车位收取管理费的问题。
经查,庆阳中发信业物业公司参照周边小区收费标准,通过与锦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商议确定按每辆车每年300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用,并在小区进行了公示,当时住户无异议。由于今年疫情影响,物业公司决定为每车减免20元,多收取的20元待业主缴纳下年度停车费时一并递减。
如您或小区其他业主对停车费及物业费收取标准有异议,可以要求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新的收费标准。同时,可以向县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提交水电直供申请,在完善相关手续、更换管线(线路)或相关设施设备,达到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直供标准后,可以对水电进行直供。如有其他具体事宜,您可向县房管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县房管局 0934-3222337
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0934-3222473
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202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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