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是庆城县三十里铺镇四十铺村辛家沟人,数年前接到三十铺派出所来电告知本人有犯罪记录,本人在外地,托父亲到派出所查明情况,在派出所网上查调发现,有犯罪记录人与本人同名同姓,且身份证号一致,但记录的照片并非本人,在做完笔录后便回家,至今年7月11日前再未收到派出所来电。2019年7月11日,再次接到三十里铺派出所来电(0934-5994222)告知本人有犯罪记录并于2005年在白银监狱服役,本人再次前往三十铺派出所查明情况,于数年前父亲查明的情况一致但无照片,记录显示长庆分局所受理的案件,其所工作人员让我联系长庆公安分局,解释道是长庆公安分局所受理的案件,由于长庆分局坐落于西峰市,本人便前往长庆分局三中队查明情况,工作人员告知队长外出参会不在单位并留下了队长电话,随后本人致电王队长(8月6日),说明情况后,王队长告知过两天忙完后再调查,在等不到王队长电话后,本人于8月8日再次致电王队长,王队长告知三中队网上查不到相关信息。本人再次返回三十铺派出所让其工作人员查询记录,有记录但无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告知让我继续找三中队,本人又致电三中队王队长,王队长告知仍然查询不到记录,不是本单位办理的案件。8日,本人前往县公安局信访室说明详细情况,工作人员又告知本人“哪里办的案子去找哪里”,也可找检察院。本人又前往检察院说明,检察院某局长亲自接待并告知让写一份材料。本人农民出身,初中学历,对材料一窍不通,本人咨询律师请求帮助写材料,说明情况后,律师告知本人让回派出所开证明盖章后再拿来。本人再次回到三十铺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开具证明。由于此种情况会严重影响到本人子女入学、就业、入党等重要事情,实属无奈,却又不知到何处去查询记录并证明无犯罪,只能写信于书记信箱,寻求帮助。请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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