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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噪音扰民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19-07-12
信件索引号 201900144
信件内容
尊敬领导:
           我是庆城的一个普通的居民,2019年4月前我本来过着安稳的日子。可自从对面的沈敢乐烧烤城开业后,我就没有过一天安稳的日子。这个烧烤城是露天的,本来啥都没有,他们搭乱建,盖了几间彩钢房、周围什么遮挡都没有,每天晚上要营业的凌晨四点多。大吵大闹声、摇骰子声、划拳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几个月了我晚上都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头疼的厉害,去医院一查脑神经衰弱。为此我打过110,110说这不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管不了。去城管局找,城管局的说他们也没有办法。后来我又去找城管。他们回复我每天下午都会去打招呼,沈敢乐就对他们进行辱骂,他们也实在没有办法了。我们也去协商过几次,沈敢乐态度恶劣,扬言谁都把他没有办法,谁在来找他就弄死谁。在全国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此人如此嚣张。难道政府真的无能为力吗?对于此人的私搭乱建真的没有办法吗?此人在这样的环境开烧烤城证照是否齐全?
         这已经不是噪音扰民了,这是在变相杀人,求求领导救救我们吧.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9-07-16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反映沈敢乐啤酒广场喝酒划拳声、吵闹声、打骂声噪音扰民。问题,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据县城管局调查了解,沈敢乐啤酒广场晚上营业时,由于噪音太大影响到对面金帝苑小区的一户住户,该住户要求沈敢乐降低噪音,不要影响他人休息,两人发生了口角,随后报警,公安局110出警中心进行了处理。事后,该住户几次打电话到环保局、110出警中心及城管局举报,并在庆城综合门户网站书记信箱反映,201974日,县城管局开始调查处理,之后投诉人又多次向中央环保督查组进行投诉。

我局抽调4名执法人员,联合县城管局2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反映的沈敢乐瑞余烤鱼堂进行检查。经查,该店主要经营时间为每日18:00至凌晨2:00,据负责人口述,每晚12时过后基本没有顾客,为核实经营者所属情况,工作组安排专人于当晚12时进行核查,发现该经营场所仅剩1桌客人(4人)用餐。

(一)县市场监管局处理情况:1、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严格按照《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在7个工作日内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完成经营场所升级改造,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否则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该店停业整顿并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立案处罚。2、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要求该店负责人加大对顾客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到文明用餐,有效降低噪音扰民现象。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我局确无权限对噪音扰民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于投诉问题,我局将加大与相关部门衔接沟通力度,及时函告信访投诉问题,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投诉问题及时整改到位。721日下午6:00,我局再次联合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督促庆城县沈敢乐瑞余烤鱼堂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噪声污染,并对该店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晚上21:00,该店准时停止营业。722日,该经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申请。

(二)县城管局处理情况:1、限定营业时间。规定该经营户于每晚11时必须停止营业,安排工作人员每晚定时巡查。2、悬挂提示标识。要求该经营户在经营场所内悬挂温馨提示牌,提示客人用餐时请勿高声喧哗、猜拳行令。3、实时噪音监测。利用噪音检测仪在营业期间随时进行噪音监测,《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超过噪音污染规定范围50分贝以上的,将现场进行制止。720日晚1050分分别在营业场所和对面居民区实时监测,实测数据分别为62.8分贝和59分贝,超过了环境噪音最高限值,晚11时及时督促沈敢乐啤酒广场进行了停业。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