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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首套住房商贷转公积金政策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19-03-27
信件索引号 201900058
信件内容
我想咨询下首套住房商贷转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我是一名刚工作2年的公务员,2017年8月入职,与2018年5月购买了自己的首套住房。但是因为单位对我住房公积金的延迟缴纳,导致我购买住房时公积金还没有开始缴纳,无法使用。不得已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住房。现在我的公积金已经缴纳并可以正常使用,所以我想咨询下现在是否可以进行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9-04-04
办理结果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您的咨询信件已由县政府办转发至我管理部。现就您信件中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批复》(庆公积金管委会发[2017]2号)第六条:“停止受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之规定,庆城县管理部已于2017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是按照《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借款人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公积金发[2019]12号)第三条:“缴存职工归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按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提取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款额”之规定,缴存职工办理了商业按揭住房贷款的,可以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因此,按照目前政策规定,您所咨询的首套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已于2017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但您可以逐年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归还商贷。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见谅。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力争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城县管理部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