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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信用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其名下办理贷款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18-08-01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领导好: 
  今年五月份我去我们乡信用社办理贷款,在其过程中查出信用社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五万元贷款,至今未处理,咨询信用社两次,第一次称可能是我把名字看错了,第二次去营业厅柜台查询,工作人员未进行查询称无贷款,但随后我们去人行打征信报告,征信报告显示有五万元贷款,望县上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这件事已对我们家庭造成诸多的困扰,望领导们重视,谢谢!庆城县蔡家庙乡王海龙,联系电话:13993386112。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8-08-08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信访人在庆城综合门户网站书记信箱反映蔡家庙信用社在其父亲不知情的情况在其名下办理了五万元贷款,至今未处理,这件事对其家庭造成了诸多困扰,要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我乡接到领导转办件批示后,立即成立了工作组,及时联系其父亲共同前往蔡家庙信用社走访了解,回复如下:
  经调查,信访人之父于2011年1月2日在蔡家庙信用社申请借款伍万元整,该笔贷款于2012年10月9日已结清销户,其名下再无借款记录。信访人父亲于2018年8月6日书面证明其确实在信用社申请过几笔贷款,具体钱数和时间记不清楚了,但是全部借款已经还清。
  综上所述,信访人在庆城综合门户网站书记信箱反映蔡家庙信用社在其父亲王建国不知情的情况在其名下办理了五万元贷款,至今未处理,反应问题不属实。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您可自收到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庆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信访复查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本处理意见即为此信访事项终结性意见。 
                               蔡家庙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