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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庆城县水岸绿苑一期物业公司经常性为居民拒充电费问题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18-07-13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去年7月份就因为我外出差不在家,家里无电儿子到物业公司充电,结果在无任何告知情况下。因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充电,造成我家冰箱食物大量坏掉,儿子肚子吃坏。今年的上月儿子又去充电被拒绝直充20元,理由又是要交物业费。我回到家未发现小区有任何告知,历年的物业费我也没有欠过。到物业公司询问无人。前几天无电我妻子去充电又被拒绝直充20元,妻子电话问我怎么办?我让问交什么时候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回复2018年的,我说今年还没有到年底,你们还没有服务怎么就交物业费?我要是提前交了你不服务怎么办?先把服务了的上半年物业费给你交了可以吗?再说交物业费你们完全可以告知大家。不能拿国家公民用电来威胁居民呀。经协商无果,我妻子只能充20元电费回家,今天一早我家又无电了,我到物业公司门口无人,因急于上班只能走了。家中就儿子一人还无电。恳请领导能重视一下民生问题,上班族的生活后勤保障问题。谢谢!这完全属于侵犯公民民生自由和需求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8-08-10
办理结果
水岸绿苑一期有关业主: 
    你在庆城综合门户网站反映的关于水岸绿苑物业以不交物业费为由拒绝充电或微量充电,严重影响了你们基本生活的上访件收悉后,我局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入户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结果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水岸绿苑一期物业公司确实存在业主不交物业费就拒绝充水电或微量充水电现象,同时也存在部分业主拖欠或不交物业费的问题。事实上,物管费主要用于保安、清洁、绿化、共用部位服务和共用设施的维修等,都是为整个小区服务的,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物业费必须要预交,但是现实生活却约定俗成是按照预交执行的。物业费的计算是按月来计算,一般情况下按每月每平方米多少钱的价格,但是物业费的缴纳时间却不是按月缴纳,一般合同对此都会有规定的,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第23条第4款明确规定是按年支付的。所以,只要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业主有义务按规定缴纳物业费。
  二、处理意见
  1、责成浩瑞物业公司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执行,给业主充水电和业主缴纳物业费是两码事,各按各的规定进行,浩瑞物业公司已经答应尽快整改落实。
  2、业主缴纳物业费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能拖欠或不交,双方应该本着和平共处、共建美好家园的原则,互惠互利,互相体谅,尽量减少矛盾和摩擦。
  3、如果双方均有不服,或者意见分歧已经较大,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庆城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