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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民住房问题
来信人 梁** 来信日期 2018-06-07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您好:县长! 
  我是庆城县太白梁乡冰淋岔四坪自然村村民,我一家四口人家里困难,我老公在外地打工挣钱养活我们娘三,大儿子马上上六年级,小儿一岁七个月,我在学校附近租房子领孩子上学,国家政策真好但是我们从来没有得到救助和扶贫,没有享受过低保,贫困户的待遇,每次找领导他们都说我们不属于贫困户,说有劳动力什么的。如今他们还是不处理我们家困难,根据我了解我们家可能是全乡最穷的家庭,村上吃低保贫困户都有住房有劳动力,希望县长明察秋毫为我们穷人去主持公道 欢迎领导来我家调查详情。谢谢县长能看完我的信。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8-07-09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家庭生活困难,居住环境差,要求改善居住环境。”信访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调查,信访人及丈夫身体状况良好,均为完全劳动力人,且家庭无重大经济开支,经济状况不是很差。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信访人所反映的“家庭生活困难,居住环境差,要求改善居住环境。”信访问题,现作出如下答复意见:根据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村上已为信访人上报建房指标,信访人自建房屋,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您可自收到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庆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信访复查申请,或就本纠纷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逾期未申请复查也未提起诉讼,本处理意见即为此信访事项终结性意见。
                 太白梁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