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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县环保局解雇环卫工人不予任何补偿的投诉
来信人 许** 来信日期 2018-05-29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梁县长:你好!
  感谢您百忙之中能看我们最底层人民群众的心声。本人为庆城县葛崾岘乡高庙村徐园子组村民,本人母亲郑水燕于2015年入职庆城县环卫局为一名环卫工人,并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截止到2018年5月1日,接到环卫局单方面通知因其年龄超过65岁为由解雇,没有拿到任何补偿。环卫局作为人民政府下属之国家正式单位,是否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解雇人员相应的补偿?请县长责令相关负责部门给予明确答复为盼!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8-06-12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关于“城管局解雇环卫工人不予任何补偿”信访件,我局于2018年6月7日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郑水燕于2015年4月21日应聘为庆城县城管局环卫工人,签订有劳动合同,工作到2018年5月1日。2015年至2018年双方每年均签订有期限一年的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4日,之后庆城县城管局未与郑水艳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郑水艳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庆城县城管局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庆城县城管局无需向郑水艳支付经济补偿金。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