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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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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县环保局解雇环卫工人不予任何补偿的投诉 | ||
来信人 | 许** | 来信日期 | 2018-05-29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梁县长:你好! 感谢您百忙之中能看我们最底层人民群众的心声。本人为庆城县葛崾岘乡高庙村徐园子组村民,本人母亲郑水燕于2015年入职庆城县环卫局为一名环卫工人,并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截止到2018年5月1日,接到环卫局单方面通知因其年龄超过65岁为由解雇,没有拿到任何补偿。环卫局作为人民政府下属之国家正式单位,是否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解雇人员相应的补偿?请县长责令相关负责部门给予明确答复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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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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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电子政务办 | 回复日期 | 2018-06-12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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