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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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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保护资源禁止违法行为 |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18-03-19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石油是重要资源,应严格管理,禁止偷油盗原油行为。野湖沟(翟家河区域)有专偷盗原油倒卖为生,甚有月入三万者,严重破坏石油资源,忽视国家有关资源法律规范,损害国家利益,扰乱地方收益。祈祷有关管理部门严抓严查,保护资源!(不愿意留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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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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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电子政务办 | 回复日期 | 2018-03-30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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