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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受灾住宅基地审批
来信人 任** 来信日期 2017-12-19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书记:你好!
  我是驿马儒林村人,今年35岁,一家四口人,住房面积不到15平方,与兄弟一家,父亲共住一个院子,共计十口人,由于今年雨多,本人奶奶居住窑洞大面积受灾,无法居住,本人父亲通知本人另行居住,所住房屋给本人奶奶居住,本人十月份向驿马国土局审批住宅地审批,遭驿马政府拒绝,理由是工业园区不得新建住宅,可居本人看到是2017年本村新建了四处农村住宅,并且有外村人来本村建超面积住宅两处,我请问他们手续那来滴,为啥给我个无处居住本地村民百般刁难,本人现在实在是无处居住,孩子才三岁多,一岁多两个,希望书记体谅农民难处,本人愿意对本人申诉材料真实负法律责任。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8-01-11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经调查: 任某某与父母、兄弟共8人共同居住在一个院子,现住房构成为安架房5间、平顶房3间、厦房3间、彩钢房4间。另查明,任某某祖母的旧庄基为箍窑4丈、厦房3间,其长期在成都定居。故反映的无处居住的问题失实。
  关于“反映的2017年本村新建四处农宅,并有外来人在本村建超面积住宅,且持审批手续”的问题,现查明,2017年,儒林村仅有两户群众申请宅基地,分别为肖坑组农户胡某某和老家组农户李某某,且这两户农户的宅基地申请目前并未通过审批。故反映的问题失实。
  另查,2017年9月23日,驿马镇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任某某在未取得任何审批与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驿马工业集中区经五路地段违规修建住宅,该行为违反了驿马工业集中区及驿马镇的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工作人员随即进行了解释劝阻,并向任某某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后,任某某于2017年10月份向驿马土管所索要《农村宅基地审批表》一份,要求驿马镇政府加注意见并通过审核。因任某某新申请修建的住宅地不符合规划要求,依法予以驳回,不存在故意刁难群众的情况。
  任某某要提升现住房标准另建住宅,需在不违反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审批。
    根据《信访条例》第35条规定,信访人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庆城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驿马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