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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白马乡明目张胆强制收取高于国家规定电费
来信人 任** 来信日期 2017-12-10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家住庆城县白马乡洪福家园,在我们小区内,物业几乎没有任何作用,但物业以改造供水管线等为由多次收取费用,更为令人气愤的是今年小区自己安装一套系统,强制所有居民用他们的电,更让人发指的是每度电高国家规定的电费0.3元,这本来就是明目张胆的违反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置国家法律与不顾。由于他们的系统是自己安装的,出现了问题,经常导致居民停电长达近48个小时。现在的系统出现了问题,他们不仅不给居民供电,并且以此为借口,居然让每户居民每天上交10元才给供电,一个月就是300元啊,试想一个农民就为了电费每月需要300元,青天白日,朗朗乾坤,这种将国家法律置若罔闻的行为真是令人发指,人神共愤。为此我们不得不自己掏钱连了白马供电所的电,然而他们一次次向供电所投诉,白马供电所居然和他们狼狈为奸,通知我们要停我家的电,国家明文规定,物业只有代收费用的权利,不得私自征收其他费用,现在这种情况居然发生,难道就没有一点王法吗?情况句句属实,恳请有关方面进行调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8-01-25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收到“白马乡明目张胆强制收取高于国家规定电费”的信件处理单后,按照县委领导的批示,我局会同房管局、白马镇、白马供电所与该小区开发商、住户代表就用电问题进行了协商处理,现答复如下:
  该小区筹资建设,为小产权住房,共有住宅44套、门面房8间,现入住13户。小区用电由白马镇街道公用变压器接入,属合表用电户,由物业(开发商)转供,按每度0.80元收取,包含用电转供费和公用用电分摊在内。
  鉴于该小区入住户少,管理不规范,用电等问题比较突出,经协调商议,就用电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开发商同意不再代管转供电,并尽快向县电力公司移交直供电申请,配合做好移交工作,由供电单位依其管理规定整改规范后,按居民用户分户计量,实行一表一户,抄表到户;二是小区公用用电部分,由物业(开发商)单独计量,合理分摊收取;三是由房管局、镇政府、白马村监督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具体协商处理供水、供暖及垃圾清运等有关事务。 
                          庆城县物价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