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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参公单位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后事处理
来信人 樊** 来信日期 2017-11-15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2017年10月31日18点40分左右庆阳市庆城镇西川集中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简称西川办职工樊志理在马玲镇钻二街道发生交通事故致职工樊志理命丧当场,具单位有关人员说西川办是参公单位,并且没有交工伤保险,没有工伤保险认定这样的说法,单位现在的主要领导我们平明百姓也见不上,只能见到科长来说事,科长说是总共下来赔偿经济16万左右,一个活生生的人就只有这样的处理结果,也不知道领导您是否知道这件事,现在我们只有请求我们庆城县的地方领导您过问此事的处理问题。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8-01-22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2017年10月31日18时40分,在国道211线马岭钻二街道西侧,西川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职工樊志理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去世。事故发生后,管委会派出三名科级干部全程参与了事故调查处理、家属安抚、政策咨询、政策解答、善后处理等工作。在已故管委会职工樊志理的多名亲属参与下,经与肇事方多次协商,商定了死亡赔偿金、老人赡养费、子女抚养费、误工费、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66万元。
  事故发生后,我们会同亲属咨询了县人社局,明确了抚恤补助优待政策,待死者家属意见统一后办理有关手续。因该事故属于单纯的交通事故,有明确的事故责任赔偿对象。关于是否享受工伤、工亡待遇,根据事故鉴定,该事故发生在下班时段,发生地段在国道211线马岭钻二街道西侧,不属于日常工作范围。西川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属参公事业单位,死者为工人身份,非国家正式公务员。综上原因,县人社局认为不符合申请工伤和工亡条件,不予认定。
           庆阳市庆城西川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