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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问题
来信人 赵** 来信日期 2017-11-07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你好! 
  请问咱们庆城县今年不同类型的土地征用都是按照什么标准补偿的啊?去哪里可以咨询?可以给出确切的数字啊?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7-11-16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关于网民咨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业务人员具体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征收集体土地执行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的通知》(庆政发[2017]25号),即Ⅰ类区47996元/亩,Ⅱ类区36096元/亩,Ⅲ类区34636元/亩,Ⅳ类区30510元/亩。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甜永高速,309国道改建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执行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庆阳市国土局关于甜罗高速公路控制性单体工程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庆市国土资发[2016]63号),即塬地36628元/亩,川台地39558元/亩,水地44218元/亩,山地21491元/亩,牧草地13366元/亩。银西高铁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执行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西铁路庆阳段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庆政办发[2017]31号),即塬旱地36848元/亩,川旱地39856元/亩,山坡地21808元/亩,牧草地13536元/亩。
                                庆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