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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请帮助尽快解决不公平的待遇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17-11-03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葛书记:您好! 
  我们是庆城县自来水公司退休职工,2003年3月经公司研究决定,将我们5名老职工的子女(王梅、史文廷、王小燕、陈艳荣、麻艳)安排到公司上班至今。 
  十三年来,该公司先后安排经理子女等十多名新职工,享受正式职工的一切待遇,我们五个子女执行临时工待遇,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养老保险等。 
  公司在对待职工待遇问题上工资三等(其他职工3000多元, 我们五个子女2100元,2017年招收临时工2800元),保险两样 (其他职工、2017年招收临时工缴全保险,我们五个子女什么都不缴)。我们认为这样的作法与法、与理都很难讲通。 
  此情况我们向水务局,劳人局,信访等部门反映,迟迟得不到解决,无奈,今天特向领导反映,求您为我们平头百姓说句公道话,按《劳动法》有关条款规定,解决我们以下诉求,以彰显我们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 
  一、公司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三、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按期如数缴纳有关保险。 
                 诉求人:王官赦 史继满 王和平 赵喜梅 缪喜峰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7-12-15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关于尽快解决不公平的待遇的信件收悉后,我局汇同县人社局对此信访件进行调查、了解,已和人社局、自来水公司达成了一致解决意见,现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自来水公司5名临时聘用人员正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报酬
  从2018年1月起,对5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增加至每月3100元。
  3、社会保险
  从2018年1月起,为5名临时聘用人员正式缴纳社会保险金。 
                              庆城县水务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