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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核对干部职工真实年龄的建议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17-10-19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葛书记: 
  近年来在档案填报中发现好多干部职工的实际年龄与档案不符,导致档案填报互相不对口,为此建议在全县进行一次干部职工真实年龄的核查,在职的所有财政供养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将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档案管理的组织部或人社局进行核对,对实际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相符的按照实际年龄进行修改,做到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相一致,并将户籍证明原件与身份证复印件装入个人档案。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7-11-09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你好!
  你反映的《关于核对干部职工真实年龄的建议》,我们已阅悉,现在按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相关政策作如下回复:
  2015年9月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市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的要求,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口对干部档案进行了专项审核,重点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核查认定。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总的要求是“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认定原则是“公平公正、最先最早、不重复得利”。其中,对涂改、虚填等难以认定的,须由组织人事部门到公安、学校、医院等部门调取户籍证明、学籍资料、出生证明和干部近亲属等辅助材料进行核查,并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认定。
  你建议在全县进行一次干部职工真实年龄的核查,初衷很好,也是很多干部关心关注的一件好事,这项工作已由组织、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对干部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或有涂改行为的,按照“一人一核、一事一查、尊重历史、坚守政策”的原则,分别进行了走访、调阅资料、推算等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核实,并与干部本人进行沟通,前后历时两年,目前,整体工作已经完成,接受了省市多次检查评比,得到了充分肯定。现在正在抓紧推进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1、由于1990年以前的户籍登记,大部分由乡政府承办,原始资料绝大多数已经遗失,公安户籍部门提供有效的原始材料往往晚于干部档案中的历史资料,不能完全作为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依据。2、你建议的将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装入干部档案与档案管理要求不符。3、凡是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的户籍档案材料已经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为避免重复得利,必须认定为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所以就会出现干部人事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年龄不一致的情况。4、组织认定的干部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省市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综上所述,如果个别干部对本人出生日期仍然存在异议,希望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口到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反映情况,并积极提供佐证材料,由相关部门重新调查认定。

                                                    中共庆城县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