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来信情况 | |||
|---|---|---|---|
| 信件标题 | 核对干部职工真实年龄的建议 | ||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17-10-19 |
| 信件索引号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葛书记: 近年来在档案填报中发现好多干部职工的实际年龄与档案不符,导致档案填报互相不对口,为此建议在全县进行一次干部职工真实年龄的核查,在职的所有财政供养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将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档案管理的组织部或人社局进行核对,对实际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相符的按照实际年龄进行修改,做到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相一致,并将户籍证明原件与身份证复印件装入个人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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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
| 回复部门 | 电子政务办 | 回复日期 | 2017-11-09 |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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