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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群** 来信日期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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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高楼乡提拔干部马艳艳,女,太白梁乡人。平时工作一般,素质不高。是高楼乡书记刘兴华(太白梁乡人)任人准亲的结果。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7-10-20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关于群众在书记信箱匿名反映高楼乡拟提拔干部马艳艳工作一般,素质不高,推荐提拔是乡上领导任人唯亲的问题。按照县委主要领导批示,10月10日至11日,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线索进行了初步核查。

  经查:马艳艳2005年6月从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毕业后,曾于2005年12月至2009年2月在庆阳市宝源果蔬食品有限公司工作,2009年3月通过考试被庆城县人社局录取,安排到庆城县高楼乡人民政府工作,先后担任过包村干部、计划生育业务统计、党委组织干事等职务。期间:2010年度、2011年度被庆城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2015年度被庆城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先进个人”标兵奖;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年度考核连续获得优秀。
  经与高楼乡、村多名干部谈话了解:一致反映马艳艳工作责任心强,上进心强,能力较突出,能够团结同志,符合干部提拔任用条件。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马艳艳虽都是太白梁人,但两人没有亲戚,系正常的同事关系。高楼乡推荐马艳艳为副科级后备干部是经过2017年5月11日、2017年9月18日两次乡党委扩大会议集体推荐讨论决定,并非由乡领导个人决定;县委组织部在考察中也进行了民主推荐,测评得票得票95.8%,符合干部推荐提拔的程序。

  核查组认为,反映马艳艳工作一般,素质不高,推荐提拔是乡上领导任人唯亲的问题查无实据,且该同志工作中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奖励,工作能力较突出,团结同志,符合干部提拔任用的条件。此反应不影响该同志任职,建议按正常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中共庆城县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