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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贫困户村民移民搬迁收费问题是否属实?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17-08-03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南极庙村民我有以下几个问题需像领导咨询?1、去年村委通知村民开会"说"是政府给贫困户享受移民搬迁政策,以地土征用.水电等为由像每个贫困户村民收取两万元整现金。后续不需要交任何费用。请问领导这个原因是否属实。2、就在今年二三月份时候村委会再次通知贫困户村民开会,再次以庄基证为由像每家贫困户村民收取500元现金。请问领导是否有这项收款项目?3.2017年7月份通知贫困户村民开会"说"是分房子里。当到村委会时:村委会领导以税后完税证明等一些项目再次又像每个贫困户村民收取6900元整人民币。再次请问领导是否有此收款项目?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7-08-30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我镇自收到关于贫困户村民移民搬迁收费问题是否属实的信访事项后,镇领导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群众反映:1、南极庙村在移民搬迁项目时,以土地征用、水电连接为由向每个贫困户收取2万元;2、2017年三月份村委会又以庄基证办理为由向每个贫困户收取500元;3、2017年7月份通知贫困户开会,又以税后完税证明等项目再次收取6900元。是否有此收款项目? 
   1、南极庙村在移民搬迁项目时,以土地征用、水电连接为由向每个贫困户收取2万元。经查:根据庆发改[2016]400号《关于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庆城镇东王塬等安置区住宅工程设计的批复》,驿马镇南极庙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贫困户23户。随后,县发改局以[2016]401号、[2016]402号、[2016]403号 、[2016]404号文件对道路、电力、人畜饮水、排水工程设计分别进行了安排,每户承担住宅建设10000元自筹款,但住宅占地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不再分列。据文件要求,我镇南极庙村易地搬迁项目在村部对面实施,因项目用地也是征地所得, 因此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每户需承担1万元自筹款,并承担庄基占地(包括房后屋檐占地)0.43亩及地面附属物赔偿费用。因此在2016年实施项目时收取每户2万元,其中1万元是建筑物征迁赔偿,1万元是土地及附属物赔偿;其余道路用地、土方平整、动力电报户、水管维修等费用由政府投资,农户未承担。2017年10月9日,在收到省发改委和扶贫办通知“所有易地搬迁项目户,农户只承担自筹1万元,剩余款项全部由国家补偿”的政策后,我镇南极庙村于2017年10月17日已经将23户多收的1万元全部退给群众。所以我镇南极庙村在2016年收款和2017年退款都是依据县上文件要求和规定,不存在违规违纪操作。
  2、2017年三月份村委会又以庄基证办理为由向每个贫困户收取500元。经查:此项收费是县国土资源局为农户办理庄基证时农户缴纳的2元/㎡的契税,按照每户267平方米核定,每户534元,直接在国税部门缴纳,庄基工本费5元,在镇国土资源所缴纳,每户合计庄基办理费539元,已将所有收费票据交给农户,该费用应为农户承担。我镇南极庙村2017年3月份向每户群众收取了540元,办理庄基证539元/户,剩余1元/户,已经于2017年10月17日退给群众。我镇南极庙村收款、退款都按照规定和费用支出标准办理,不存在违规违纪操作。
  3、2017年7月份通知贫困户开会,又以税后完税证明等项目再次收取6900元。经查:2017年7月份,南极庙村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将地皮费、建筑物赔偿、附属物赔偿核定算账后,按照先前县发改局文件([2016]400号、[2016]401号、[2016]402号、[2016]403号 、[2016]404号)要求,每户应收26900元。在7月份召开群众会,向23户群众通报了账务及补交金额,因2016年已收取2万元,所以每户需补交6900元,当时只有3户群众补交,李志刚未交款。2017年10月份在收到省发改委和扶贫办的文件指示后,我村已经于10月17日将补交的3户群众(6900元/户)合计20700元退还。所以我镇南极庙村在此过程中都是依据账务公开原则和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的,不存在违规违纪操作。
  群众目前缴纳了1万元的农户自筹款,539元的庄基证办理费用。所反应的三个问题,我镇南极庙村都是按照文件要求、政策依据和账务公开实施,不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
                         庆城县驿马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