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梁县长:
近期,自来水公司在我们小区张贴告示,实施自来水入户改造,在未征得住户,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已经完成13号楼改造工程。将原来通过灶房直通每户的自来水管道,改为在地下室统一铺设管道,安装水表,从楼道铺设管线直达卫生间,然后通过卫生间,中卧,到达灶房,直接走明线,墙壁打的千疮百孔不说,还造成安全隐患。 1、水表装在地下室,地下室没有暖气,冬季如果停暖,冻坏水表,地下室没有排水系统,造成安全隐患,出了问题谁负责。 2、自来水管道从楼道上,每户一个管线,楼道要走6根输水管线,管线还要经过卧室,到达厨房,室内设施费用都由住户负责,到灶房以后,每户灶房都装有橱柜,还要破坏橱柜,这些都是住户的自己辛辛苦苦多年,买的楼房,自来水公司不能为了自己方便,擅自改变。 3、自来水公司上周星期六晚和住户、物业公司协商,未经住户同意,将11号楼的供水管道截断,现在进入夏季,没有水,马桶都没有办法冲,做饭没有水,谁给自来水公司这么大的权利。楼房供水都是经过设计公司设计,改造管线为那般?住户的楼房都是住户自买的住宅,自来水公司凭啥想打洞就打洞,私有住房他们有何权利,随意施工?不同意就停水,法治社会,自来水公司怎么可以胡作非为呢?敬请梁县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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