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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金帝苑西区一号楼二单元楼下餐饮店油烟污染
来信人 金** 来信日期 2017-05-24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葛书记: 
  我们是金帝苑西区一号楼二单元的住户,因该楼临街,二楼是一家茶餐厅,一楼是一家小型的火锅店。这两家餐馆直接把排烟口设在后窗上,每天不停地向小区排放大量油烟,尤其是二楼的茶餐厅,把大烟筒直接朝下,造成大量的油污在地上落了厚厚的一层,每天飘出来的味道令人作呕,我们楼上的住户根本无法打开窗户。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小区内孩子、老人、妇女以及我们的身心健康。我们多次和物业协调都无法解决。 恳请葛书记在百忙之中能过问一下,还我们一个安静、清新的生活环境。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7-07-07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县环保局联合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城管局对金帝苑西区一号楼餐饮油烟污染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原一楼火锅店现为庆城县全口福大盆骨店,该店从事餐饮服务,未取得食药监部门许可手续,县工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该店将操作间产生的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庆发〔2017〕10号)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由食药监部门对该店无证经营行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进行查处。
  庆城县雅荷茶舍经营地点为金帝苑西区1栋一二楼,经营范围含特色养生餐服务,该店二楼操作间安装有集气罩及排烟管道,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现场检查时该操作间停用,工作组责令该店将已停用的操作间排气管道及相关设备拆除,未取得食药监部门核发的许可手续不得从事餐饮服务。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