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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低保应该给谁给
来信人 低** 来信日期 2017-04-12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近年来,城乡低保的救助标准越来越高,可有的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并且不择手段来骗取低保金。 
  我是庆北社区水岸绿苑的一个居民,我在2010年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楼房,当时就被低保入户核查人员去掉了,说我是新买的楼房不能享受。不过,我现在开了个小店,还能过得去。我以为这国家政策,应该是公开、透明的,可谁知这政策仅仅是给良民制定的。我们小区的一个低保户叫吕一兵,女的叫杨丽丽,有一辆大众汽车,有在南街开了个劳保门市、北区还有门面房出租,听说最近在南街又买了一套楼,领导派人核查核查,不知这个人背后有什么关系,多次核查他都没有被查出,现在还在享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7-05-04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关于反映的“低保应该给谁给”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救助局副局长、城市低保业务主办两名同志会同庆北社区开展调查,回复如下: 
  经当面了解,吕毅斌为原劳保公司职工,2001年下岗,现在环县油田井队上开车。妻子杨丽丽无业,在南街自来水巷租住20平方米平房一间带孩子上学,月租300元。长女上高一,次女上初一。2007年在水岸绿苑购买住房一套(庆城县岐伯路1号4幢1单元162室,面积128.45平方米),购买价格11万元,登记在杨丽丽名下。2003年杨丽丽在南街劳保公司楼下注册经营庆城县劳保用品经销部,注册资金5000元,2006年转让给其侄子杨茂武,因该劳保门市抵押贷款未还清(还款期限为2003年至2009年),故在2009年签订转让协议,2015年底正式办理过户手续。2011年11月,吕毅斌弟弟吕毅和购买大众牌轿车一辆,购买价格10万元,因其当时未携带身份证,用吕毅斌身份证登记购买,2012年7月5日过户给吕毅和妻子杨莉。
  随后,我局工作人员前往车管所、房管局、工商局等部门核实,吕毅斌、杨丽丽夫妻二人名下均无车辆、门面房、企业等。但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局决定于5月份起将其退出城市低保保障范围。
  感谢网民朋友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庆城县民政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