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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商业大厦门前停车位收费问题
来信人 韩** 来信日期 2017-02-13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商业大厦门前停车位收费是县上的决策,还是私人私自收费,这些停车位到底是公共资源还是私人的。每小时五元,而且没有发票,请相关部门能解释答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7-02-21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接到关于商业大厦门前停车位收费问题的信访函后,县商务局会同物价局立即组成工作组,对庆州商贸有限公司(原商业大厦)门前停车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回复如下:
  经与该公司负责人和停车位经营人员座谈了解,信件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商业大厦营业楼门前划设停车位21个,产权属于商业大厦,是原城区街道改造后,城交队划线确定的临时停车点,大厦恢复营业后,主要供大厦职工和顾客临时停车之用。由于地处商业中心,到采油二厂办事、百佳广场购物、批发商场采购等,进出车辆比较多,影响职工停车,且时常发生摩擦、吵架事件,比较混乱,严重影响了商业大厦的正常经营。
  2016年12月,公司研究决定,对停车位进行改造,采取有偿服务管理,大厦职工及顾客购物停车免费,社会车辆停放实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5元,两小时后加收1元,但在实际运行中,收费比较人性化,停车超过几小时甚至几天也只收了5元钱,有的随心交2—3元,也有个别车主拒不交费。收取的费用用于支付两个管理人员(内部职工张岐、田惠萍)的工资,并确定以承包的方式让其经营,二人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承包合同。每天收取的费用几十元,最多二百元左右,停车者索要票据时,提供定额税务发票。
  因该事项纯属企业经营管理问题,根据《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16】5号)相关规定,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在此,我们要求商业大厦:1、设置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标志和标线,规范停车场地;2、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车辆有序行驶、停放;3、在停车场地显明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公布明细收费标准。
                   庆城县商务局       庆城县物价局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