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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中医院产假问题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16-11-27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葛书记: 
  按照修改后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但是县中医院为了自己的利益,就可以无视国家法律,给职工只有90天的时间,美其名曰是为了工作,为了工作就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请书记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7-01-04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您好!
   关于中医院产假问题的信访件我们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国家放开二孩政策后,由于县中医院育龄期女同志多,各岗位工作人员紧缺,医院根据医务工作特殊性,安排女职工享受90天产假。今后为了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县中医院将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规定严格执行。 
                        庆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