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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华都园小区收取门禁系统维护费的咨询
来信人 华** 来信日期 2016-10-12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住宅小区门禁系统维护费需要业主买单吗?今年以来,庆城县华都园住宅小区建成,业主陆续入住。然而自9月份以来,小区南门安装了车辆门禁系统,物业公司贴出告示,所有小区业主凡是有私家车辆的,必须向物业公司缴纳180元的“门禁系统维护费”,缴费后方可办理车辆通行证,否则车辆不得出入小区,面对物业公司设置的“拦路虎”,广大业主无奈只能缴费通行。而全县其他小区均未收取此项费用,业主私家车辆都能自由出入。对于此项收费,广大业主意见较大,特咨询此类收费是否有相关政策法律依据?每年180元定价是物价部门有相关收费标准还是由物业公司自行决定?或者是物业公司变相收取小区停车费的一种手段?而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向业主收取使用权属于业主的停车费用是严重侵权行为。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6-11-29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就您在县长信箱反映的华都园小区收取门禁系统维护费问题的咨询意见,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华都园住宅小区由恒达公司开发,共建商品住房530套,现入住八十多户,恒通物业公司为其物业服务经营管理者,目前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恒通物业公司投资5万多元建设车号识别门禁电子管理系统,其目的是阻止外部车辆进入小区,保障小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物业公司在收取门禁系统维护费(停放服务费)前,向广大业主进行了宣传和告示,原计划每车每年收取360元,后因大多数业主嫌收费高不同意,最终按每车每年180元收取,收取费用用于弥补系统维护、电费支出、车辆看管人员工资等费用支出。
    根据2016年8月15日实施的《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按规定划定车位,停放者应当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包含停车服务、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已取得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应交纳停车服务费用,占用业主公用场地停放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归经营管理者,车位使用(租赁)费归全体业主,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依据《甘肃省定价目录》之规定,鉴于你所在小区属于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应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决定。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朋友,若遇价格收费问题,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或通过12358价格举报平台系统进行咨询、举报。
              庆城县物价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