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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来信情况 | |||
|---|---|---|---|
| 信件标题 | 华都园小区收取门禁系统维护费的咨询 | ||
| 来信人 | 华** | 来信日期 | 2016-10-12 |
| 信件索引号 | |||
| 信件内容 |
住宅小区门禁系统维护费需要业主买单吗?今年以来,庆城县华都园住宅小区建成,业主陆续入住。然而自9月份以来,小区南门安装了车辆门禁系统,物业公司贴出告示,所有小区业主凡是有私家车辆的,必须向物业公司缴纳180元的“门禁系统维护费”,缴费后方可办理车辆通行证,否则车辆不得出入小区,面对物业公司设置的“拦路虎”,广大业主无奈只能缴费通行。而全县其他小区均未收取此项费用,业主私家车辆都能自由出入。对于此项收费,广大业主意见较大,特咨询此类收费是否有相关政策法律依据?每年180元定价是物价部门有相关收费标准还是由物业公司自行决定?或者是物业公司变相收取小区停车费的一种手段?而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向业主收取使用权属于业主的停车费用是严重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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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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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电子政务办 | 回复日期 | 2016-11-29 |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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