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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咨询大学生创业贷款有关事项
来信人 杜** 来信日期 2016-10-09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我是一名庆城籍大三学生,想咨询一下大学生创业贷款目前是什么政策,都需要哪些条件,在哪个部门办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6-11-09
办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您好!

  关于您的信件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答复如下: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庆阳市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创业贷款相关政策及申请程序:
  一、贷款对象
  具有庆城户籍,年龄在60岁以内(退休人员除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妇女。
  二、贷款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贷款额度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贷款利息
  贷款产生的利息,75%由中央财政予以贴息,25%由贷款人本人自愿承担。
  五、贷款需提交材料
  1、个人就业情况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社区和乡(镇)政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贷款项目的有效材料;
  3、反担保。庆城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省、市驻庆单位,三支一扶,企业等职工除外),并提供反担保人的相关材料。
  六、受理地点
  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城县十字街西街党校院内北四楼)申请办理。
  联系电话:0934—3222557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