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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违规收费
来信人 业** 来信日期 2016-07-13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们查看了林铎省长给网民的回复,购买商品住宅楼不允许收取暖气接口费,我们庆城县的房地产开发商还在收取,每平方米30元,应当严肃查处!给业主退还! 
  我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写清,上水、通电达到使用条件,为什么还要缴纳报户费?我们使用电买电,使用水买水,难道还要缴纳防盗门费、窗户费、电梯费、单元门费?这么贵的房价合同明确上水、通电达到使用条件,开发商达到了什么使用条件?我们业主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我们业主的公共财产,由房管局代为管理,我们的房屋出现问题,房管局管不管,请房管局公布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资金的去向!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6-07-27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关于违规收费问题的上访件收悉后,我局立即指派专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结果
  1、反映暖气接口费的问题。我局派专人前往各房地产开发商处进行了解。经我局工作人员核实,房地产开发商现在没有收取暖气接口费,只是开发商替庆城县常乐供热公司代收每平米30元的管道维护费,由供热公司统一上交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目前,未按暖气接口费项目进行收费的问题。
  2、反映水、电报户费的问题。经调查各房地产开发商,水、电报户费是替县自来水公司、电力局代收。如果不交纳该笔费用,则无法接通自来水及电,自来水、电通到小区后,由开发商进行分户、分表,收取的费用除向自来水公司及电力局交纳外,其他用于购买水表及电表。
  3、反映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公共维修基金缴入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款专用,账目清楚,都登记在个人名下。住宅公共部分或公共设施在保修期过后,需要维修的,均可申请使用。县房管部门从2015年11月份开始严格按程序、规定管理使用。
  二、处理意见
  为了规范管理,我局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物业管理的通知》,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做出了明确规定: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维修资金的清缴力度,对长期拖欠维修资金的住户,应采取宣传动员、书面催缴、上门催收等措施,力争7月底前清缴结束。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备案登记时必须向住户收缴并及时上缴维修资金专户,否则县房管部门不予备案、抵押贷款等有关手续。对长期拖欠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程度进行经济处罚,或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行业黑榜通报。3、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必须按程序进行,应先由业主委员会根据需要,对需要维修的公共设施部分征询小区内70%以上住户签字认可后,向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房管部门指派专人现场查看,审定维修项目后,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提交维修项目预算,县房管部门进行审查,向住户公示无异后组织维修,维修完成后业主委员会进行项目竣工详细决算,并组织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与验收确认后予以公示。县房管部门完善好有关资料,根据业主委员会书面拨付资金申请兑现维修资金。请各住户监督使用。
           庆城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