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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外出农民工问题
来信人 道** 来信日期 2016-06-22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我想问一下,我们外出农民工,户口还在庆城县,可是村上干部说,我们不能参加本村一些扶贫政策之内,也就是说只要你不在家,县乡村都不管,无论什么都没有你,可是外地有说,户口在那那里管,我想问一下具体的政策什么样,难道真有政策说,外出农民工不在户口所在地的脱贫之内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6-07-11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关于外出农民工能否享受扶贫政策的信访件,我们已获悉。现具体答复如下:
   2014年7月,全县根据庆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庆阳市2013年度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庆市扶领发〔2014〕5号)要求,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了识别认定。其中贫困户识别,以村为单位,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户籍人口为识别标准,采取农户申请、入户核查、小组初评、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复审公告的识别程序和方法,确定了全县贫困户名单。以此,根据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吃饭、穿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等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情况逐年脱贫退出。
  根据2010年4月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贫困农户建档立卡简明读本》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登记表及指标解释》,贫困户识别必须为农村常住户,即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在扶贫对象识别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如果您家庭部分人员外出务工,或举家外出务工时间在半年以内(在家居住半年以上),且2016年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可以在2016年底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县乡村将在2017年第一季度按照贫困户识别程序和办法,进行返贫处理。
                         庆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