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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要求农副公司开发商返庆城县东大街17号宅院
来信人 卢** 来信日期 2016-06-19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将我位于庆城县东大街17号宅院拆除,我在知道后,多方寻求都没有结果,今在无奈情况下,向葛书记诉求关注此事,维护我的正当合法权益。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6-08-01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关于农副公司开发商返东大街17号宅院的问题,我局收悉后,十分重视,立即派人现场调查后,现做如下回复:
  目前该纠纷庆城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调查,定于2016年8月12日开庭审理。我局建议该住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