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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希望政府能够解决我们房产证
来信人 锦** 来信日期 2016-06-09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梁县长:您好! 
  我是庆城县锦苑小区的住户,我们小区是2009年开始开盘的,现在我们住户入住已经5-6年了,我们房产证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办下来,我们想用房产证贷款,恳请您能过问此事,让属于我们的房产证能尽快拿到。 
  另外我们小区的物业每年都在上涨,小区的安保也很差,每个单元的门锁都是坏的,我们找过物业几次,他们根本不会理会。我们的电费、水费都在物业部门购买,他们以此来要挟,如果不交物业费,他们就不给我们卖水、卖电,恳请您关注此事,每度电0.61元,我们用的是电力局的电,他们有啥权利加收0.1元呢?恳请您解决我们的几件大事。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6-06-09
办理结果

       锦苑小区各住户:
   有关住户在县长信箱反映的关于锦苑小区房产证等问题的上访件收悉后,我局立即指派专人前往锦苑小区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结果
  1、关于房产证至今未办理的问题。据调查,锦苑小区由庆城县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苑项目部开发。目前,开发商已向庆城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提交了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相关手续,土地审批手续正在审核之中。待取得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房产证。
  2、关于物业费每年上涨的问题。据调查,住户反映的小区物业每年都在上涨与事实不符,我局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向诚安物业公司索取了物业费收费票据,通过票据反映出来诚安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每平米收取物业费0.36元,没有高出规定,不存在上涨的问题。
    3、关于电费收取0.61元的问题。据调查,住户反映的每度电收取0.61元与事实不符,在调查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向诚安物业公司索取了电费收取票据,通过票据反映每度电收取0.56元,符合电力局的规定,并未发现住户反映的每度电收取0.61的现象。
  二、处理意见
  1、我局已责成锦苑小区开发商尽快完善各项资料尽快向房管部门提交办理房产证有关手续,给住户一个满意的交代。
  2、责成诚安物业公司尽快同社区联系,召开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配合督促物业公司的各项正常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小区,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园。
                             庆城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