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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救救孩子
来信人 崔** 来信日期 2016-05-07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梁县长:你好! 
  希望你在百忙之中能救救我的孩子吧!我的儿子今年才19岁,初中毕业后就不上学了,成天在社会上和不三不四的人瞎混,去年又染上了吸毒的毛病,把我和她妈就快要气死了,最后我了解到咱们县城北区疾控中心斜对门住着一个叫文巧兰的中年残疾妇女,社会上人称她为“双拐”,她常年以给未成人贩卖毒品为生,凭着她是残疾人公安机关拿她没有办法,她明目张胆的公开贩卖毒品,听朋友说她是农村人,刚来县城的时候家里连一床像样的铺盖都没有,可是她现在在城里买了地皮盖了楼房,还雇的佣人,有一天我到她家里找我的孩子的时候,我看见她的双手戴满戒子和手镯,更让人气愤的事,晚上六点以后,在她家里买毒品的人数多的就像在排队一样。她们家没有一个工作的人,她们家里的经济来源全部靠贩毒所得。我曾经也找过公安局,我反映的情况他们都掌握,可是“双拐”是残疾人公安机关没有办法对她本人采取强制措施。他们对这样的工作现状也非常气愤,只能采取有时候在“双拐”家门口抓那些来买毒品的人。 
  救救这些站在悬崖边的孩子吧!现在无论是社会还是家庭拉他们一把我想会挽救他们一生的。县城像我孩子这样的年轻人不在少数,政府要是不下决心吧这个毒瘤铲除,这些孩子就真的没有救了。我希望政府能做到有毒必禁,种毒必铲,吸毒必戒,贩毒必惩,还庆城老百姓一片净土。我代表所有受害者的家属感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办 回复日期 2016-06-02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关于举报文巧兰贩卖毒品一事,其反应文巧兰长期依靠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患宫颈疾病,法院不能收监为由从事贩毒活动,社会影响恶劣,危害性大,希望政府机关依法处理,拔掉这个社会毒瘤,还庆城老百姓一片净土。经领导批示,由县公安局调查处理并回复,现已调查完毕情况回复如下:
  文巧兰本人患有双下肢肢体残疾,妇女宫颈疾病等多种疾病,瘫痪在床,主要靠轮椅行动30余年。2005年以来,长期依仗身体残疾、身患宫颈疾病、不能收监掩护其从事吸贩毒活动,先后于2011年3月9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6年9月5日、2011年9月28日、2013年11月7日、2015年7月17日、2016年3月30日均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庆城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年十个月、五年十个月、四年十个月、三年六个月,共计判处有期徒刑总刑期27年,与前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均因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患宫颈癌晚期,不宜收监执行,均被法院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由于文巧兰长期以贩养吸,社会危害性极大,公安机关常年打击,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但均不能收监,使得该文未能实际服刑而逍遥法外,为了使该文的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我局采取超常规措施予以管控和打击,打上线以切断该文毒品来源,打下线和吸毒人员以萎缩该文毒品销售网络市场,将其犯罪行为危害控制到最小范围。2015年列为重点案件侦破,后经苦心经营,慎密工作,打掉其上线宁夏籍贩毒人员和四条下线贩毒人员,查获多名吸毒人员,萎缩了毒品来源和销售市场,摧毁其贩毒网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后移送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因文巧兰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患宫颈疾病,不宜收监执行,仍被法院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由于文巧兰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身患宫颈疾病,公开以贩养吸,屡次获刑,均不能收监,社会危害性大,今年3月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省、市禁毒委汇报:省市拟定在全省各市、州戒毒所成立病残涉毒人员收戒专区,实行场所内常年监管。庆阳市公安局正在新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省、市要求,设立病残专区,预计年内投入使用,建成后我县病残吸毒人员将坚决予以收戒,彻底切断其社会危害,此类问题将会得到彻底解决。
                               庆城县公安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