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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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该案件希望尊敬的梁县长能在百忙之中予以管理 | ||
来信人 | 何** | 来信日期 | 2016-04-06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庆城县公安局赤城派出所: 2016年4月4日下午2点许,被报人趁报案人家人不在,趁机将报案人家中育多年生长的柏树苗大约3~5千株树苗挖掉,甚至片掉,报案人得知后,速拨打110报案。被报人这种野蛮行为已触及法律,破坏他人合法财产,已构成犯罪,并且她还经常滋事挑衅,惹事生非,自(误)认为有靠山有人庇护,于是欺人行为、霸道行为到顶峰。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哪里?请尊敬的领导核查严处。 报案请求目的:1.请贵局依法追究被报人的法律责任;2.请贵局,要求被报人赔偿报案人财产损失费(柏树数量,价格核准计算)。 报案于庆城县公安局赤城派出所 报案人:何德荣 2016年4月5日 现已报到派出所,但所有机构和领导都不管理该事件,现已没有办法才以这样的形式报于梁县长,希望尊敬的梁县长能在百忙之中予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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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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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电子政务办 | 回复日期 | 2016-04-2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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